發表時間: 2025-09-15 14:34:13
作者: 石油化工設備維護與檢修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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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7日,淄博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受理山東匯豐石化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匯豐石化”)、山東匯豐石化集團銷售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銷售公司”)、山東公路重交瀝青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重交瀝青”)、淄博海益精細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海益化工”)、桓臺經濟開發區熱力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熱力公司”)、山東中匯物流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匯物流”)六家公司的破產清算案件。8月11日,淄博市中級人民法院指定山東匯豐石化集團及其關聯企業破產清算工作組,擔任上述六家公司的管理人。
為高效推進破產清算工作,管理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規定,擬通過公開招募方式遴選一家審計機構與一家資產評估機構(審計、評估機構不得為同一申報機構),具體事項公告如下:
一、遴選基本要求
1. 服務對象本次遴選服務覆蓋六家破產企業,即匯豐石化、銷售公司、重交瀝青、海益化工、熱力公司、中匯物流。
2. 報告產出要求- 審計機構:需分別出具六家企業的破產審計報告;若審計中發現企業存在混同經營、需實質合并審理情形,需額外出具關聯程度審計報告,符合合并破產條件的,需出具合并破產審計報告。- 評估機構:需分別出具六家企業的破產資產評估報告;若涉及合并破產,需同步出具合并破產評估報告。
3. 費用規則審計費、評估費均采取包干制,包含差旅費、食宿費等所有相關費用,不得額外收取其他費用。
二、申報機構資質條件
1. 具備法定從業資質,已入選淄博市中級人民法院審計/評估機構備選名單,且住所地在淄博地區;需為獨立法人,擁有獨立財產,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2. 有破產專項審計或評估服務經驗,曾出具過破產相關專項報告。
3. 近三年內無違法違規行為,無行政處罰記錄。
三、需提交的申報資料申報機構需在2025年9月11日17:00前,將裝訂成冊并密封的申報資料(一式十一份)報送或郵寄至指定地址,資料內容需包含:
1. 申報機構基本情況、破產審計/評估團隊建設情況。
2. 資質證書復印件、入選淄博市中級人民法院審計/評估機構備選名單的證明材料。
3. 擬派團隊成員信息:
- 審計機構:團隊需含至少10名注冊會計師、3名注冊稅務師;負責集團及關聯公司審計的核心人員需具備注冊會計師資格,附成員基本情況、主要業績、社保證明、執業資格證書復印件。
- 評估機構:機構需具備土地評估資質,團隊需含至少5名注冊評估師;負責集團及關聯公司評估的核心人員需具備注冊評估師資格,附成員基本情況、主要業績、社保證明、執業資格證書復印件。
4. 過往破產專項審計/評估報告證明材料,及承辦相關業務的經驗與業績說明。
5. 參與本次遴選的競爭優勢闡述。
6. 獲選后的工作思路,包括組織架構、職責分工、主要工作預案。
7. 審計/評估費用收費標準及初步報價(需符合費用控制價要求)。
8. 承諾函:承諾若未達到時間進度、人員配備等要求,自愿放棄報酬支付。
四、評選與報告出具要求
1. 評選方式管理人將組建評選委員會,對申報資料進行書面評標,綜合評定后各確定一家中選機構;評審結束后三日內,向中選機構發出中標確認函,落選機構不再另行通知。
2. 報告出具時限- 中選審計機構:接受委托后45日內出具審計報告初稿。
- 中選評估機構:接受委托后50日內出具評估報告初稿。
五、費用控制與支付
1. 費用控制價:
- 審計費用總價不高于120萬元。
- 資產評估費用總價不高于120萬元。
- 申報機構需對六家企業整體報價,報價不得超過上述控制價。
2. 支付方式:采取后付費模式,審計/評估機構完成工作并出具合格報告后,在破產財產分配時,將相關費用作為破產費用優先支付。
六、報名方式
1. 截止時間2025年9月11日17:00(以資料送達時間為準)
2. 報送地址桓臺縣新材料產業園1A辦公樓102、103室
3. 聯系人及電話孫萍萍律師,13869349820。
遴選單位:山東匯豐石化集團有限公司管理人
山東匯豐石化集團銷售有限公司管理人
山東公路重交瀝青有限公司管理人
淄博海益精細化工有限公司管理人
桓臺經濟開發區熱力有限公司管理人
山東中匯物流實業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年9月5日
來源:超級石化